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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纺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2-112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上市后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
承诺》,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个月内,非因不可
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
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当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按照承诺内
容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一)股份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数量(股)             比例(%)
天津天纺投资控股有
                         控股股东            48,448,268              59.5156
      限公司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增持金额                               增持合理价格   增持资金来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                                 区间(元)         源
 天津天纺投       不超过                  2022 年 11      不超过 10.00
                                竞价                                      自有资金
 资控股有限    4,234,378.62                月 17 日-          元/股
    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三、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资金使用完毕
    4.其他终止条件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完成
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
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天纺投资通过天纺标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天纺投资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
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天纺投资将通过天
纺标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
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天纺投资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
失的,由天纺投资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天纺投资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
将归天纺标所有;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