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826 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5,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 额为 1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109,528.3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31,890,471.69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2SYAA10105《验 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管理,并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 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16,413,855.00 元,本次拟置换 16,413,855.00 元。具体情况 如下: 项目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名称 投入金额(调整后) 金额 微生态制剂 115,705,000.00 102,455,000.00 - - 产业化项目 营销服务中 34,295,000.00 29,435,471.69 16,413,855.00 16,413,855.00 心建设项目 合计 150,000,000.00 131,890,471.69 16,413,855.00 16,413,855.00 根据《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 况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 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 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计 18,109,528.31 元(不含税)。截 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166,509.44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3,416,509.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13,500,000.00 1,000,000.00 250,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2,481,132.08 2,481,132.08 2,481,132.08 律师费用 2,056,226.42 613,207.55 613,207.55 发行手续费 1,415.09 1,415.09 1,415.09 材料制作费 70,754.72 70,754.72 70,754.72 合计 18,109,528.31 4,166,509.44 3,416,509.44 备注:已从募集资金中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为 1,325 万元(含税),其中增 值税进项税额为 75 万元,保荐承销费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与拟置换金额的差 额系该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 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XYZH/2022SYAA10175 的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