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报告正文 附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1-3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 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 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 . 8, Ch a o ya n g m en Be i d a 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 00 27 , P.R.C hi 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2SYAA10175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止的《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 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督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止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现将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6 号)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 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 元。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实际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保荐费、承销费人民币 13,25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136,750,000.00 元已由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出 具报告号为 XYZH/2022SYAA10105 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 115,705,000.00 102,455,000.00 2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4,295,000.00 29,435,471.69 合计 150,000,000.00 131,890,471.69 1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 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发行人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人民币 16,413,855.00 元,本次拟置换 16,413,85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资金金额 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6,413,855.00 16,413,855.00 合计 16,413,855.00 16,413,855.00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计 18,109,528.31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为 4,166,509.44 元(不含税),本次 拟置换 3,416,509.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直接 以自筹资金支 本次置换资金 类别 发行费用 扣除金额 付金额 金 保荐承销费用 13,500,000.00 13,250,000.00 1,000,000.00 25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2,481,132.08 2,481,132.08 2,481,132.08 律师费用 2,056,226.42 613,207.55 613,207.55 发行手续费 1,415.09 1,415.09 1,415.09 材料制作费 70,754.72 70,754.72 70,754.72 合计 18,109,528.31 13,250,000.00 4,166,509.44 3,416,509.44 2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止 备注:已从募集资金中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为 1,325 万元(含税),其中增 值税进项税额为 75 万元,保荐承销费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与拟置换金额的差 额系该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结论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