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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禹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5-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山
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生物”、“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3月2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4月19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26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0元/股,发行股数为15,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
额为1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109,528.3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31,890,471.69元。截至2022年5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SYAA10105号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芮城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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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营销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 截 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 , 除 前 期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了
16,413,855.00元以外(拟以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16,413,855.00元),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6,749,900.00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
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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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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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桂恒                 张玉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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