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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禹生物: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7-18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3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6 号),山西大
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格 10.00 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北交
所上市后,本人所持发行人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本人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予以披露。
    2、现就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事项,作承诺如下:
    (1)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
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做市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
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发行人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
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
       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
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
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本人减持股份,还将在减持计划中
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5)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本人承诺,如在限售期满后减持北交所上市前所持股份的,将明确并披
露发行人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6、本承诺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
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现就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事项,作承诺如下:
    (1)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
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 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做市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
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发行人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
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
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 的,除按照上述规
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
       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
减持情况。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5、本承诺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
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持股数量   锁定持股比例               延长后锁定
序号      股东名称                                  原锁定期
                         (股)         (%)                    期截止日

  1        闫和平      26,623,000       47.5751     2023.5.18   2023.11.18

  2        彭水源       1,185,000       2.1176      2023.5.18   2023.11.18

  3        任武贤        200,000        0.3574      2023.5.18   2023.11.18
4         罗鹏    180,000    0.3217      2023.5.18   2023.11.18
5        燕雪野   180,000    0.3217      2023.5.18   2023.11.18

6        麻啸涛   180,000    0.3217      2023.5.18   2023.11.18

7        张阳琼   90,000     0.1608      2023.5.18   2023.11.18
8         许峰    180,000    0.3217      2023.5.18   2023.11.18

9        薛卫杰   180,000    0.3217      2023.5.18   2023.11.18
10       杨武龙   180,000    0.3217      2023.5.18   2023.11.18


     特此公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