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禹生物: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1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禹生物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和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9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任武贤、何超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目前尚处于上市后 3 个月内。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
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
动条件,2022 年 7 月 15 日为触发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
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932,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
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932,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
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
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932,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实 164,100 100% 0 0% 0 0%
施稳定
股价方
案的议
案
(二) 回购股 164,100 100% 0 0% 0 0%
份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云龙、陈禹菲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