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禹生物: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9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武晓锋、宋
晓敏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8 月 8 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9.43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4、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79,800 股,不超过 559,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50%-1.00%,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
区间为 279.80 万-559.6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2 年 8 月 9 日开始,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
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55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00.00%,最
高成交价为 9.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9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105,602.57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1.2366%。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相关公告披露情况如下:
是否已及时履行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2022 年 7 月 22 日 2022-064 是
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2022 年 7 月 22 日 2022-065 是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2022 年 7 月 22 日 2022-067 是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2022 年 7 月 22 日 2022-068 是
大会通知公告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2022 年 7 月 27 日 2022-069 是
股东情况公告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2022 年 8 月 3 日 2022-070 是
股东情况公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2 年 8 月 9 日 2022-071 是
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9 日 2022-072 是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2 年 9 月 2 日 2022-080 是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
2022 年 9 月 22 日 2022-081 是
告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2 年 10 月 10 日 2022-083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2 年 11 月 1 日 2022-087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2 年 11 月 22 日 2022-088 是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
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
时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方案,届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