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禹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禹生物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和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74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任武贤、何超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743,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
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35,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闫和平、彭水源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计划及满足生产经
营 的 资 金 需 要 , 公 司 拟 向各 银 行 及 其 他 金融 机 构 申 请 总 额不 超过 人 民 币
160,000,000.00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贷款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743,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会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000.00 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
安全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743,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1《关于提名闫凌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收到公司董事何超先生、任武贤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超先生、任武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闫凌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关于提名吴秋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收到公司董事何超先生、任武贤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超先生、任武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提名闫凌鹏 1,935,550 100% 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2 《关于提名吴秋生 29,743,550 100% 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 215,550 100% 0 0% 0 0%
预计
2023 年
日常性
关联交
易》的议
案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提名闫凌 215,550 100% 当选
鹏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1 《关于提名吴秋 215,550 100% 当选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禹菲、张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任武贤 董事 离职 2023 年 4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 审议通过
7日 时股东大会
何超 董事 离职 2023 年 4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 审议通过
7日 时股东大会
闫凌鹏 董事 任职 2023 年 4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 审议通过
7日 时股东大会
吴秋生 独立董 任职 2023 年 4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 审议通过
事 7日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