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禹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禹生物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和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74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任武贤、何超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743,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
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35,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闫和平、彭水源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计划及满足生产经
营 的 资 金 需 要 , 公 司 拟 向各 银 行 及 其 他 金融 机 构 申 请 总 额不 超过 人 民 币
160,000,000.00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贷款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743,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会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000.00 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
安全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743,5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1《关于提名闫凌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收到公司董事何超先生、任武贤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超先生、任武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闫凌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关于提名吴秋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收到公司董事何超先生、任武贤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超先生、任武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提名闫凌鹏    1,935,550          100%          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2      《关于提名吴秋生    29,743,550         100%           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     215,550           100%        0             0%      0             0%
             预计
           2023 年
            日常性
            关联交
           易》的议
              案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提名闫凌                215,550                  100%             当选
            鹏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1       《关于提名吴秋                215,550                  100%             当选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禹菲、张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任武贤   董事       离职      2023 年 4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      审议通过
                                 7日         时股东大会

 何超    董事       离职      2023 年 4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      审议通过
                                 7日         时股东大会
闫凌鹏   董事       任职      2023 年 4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      审议通过
                                 7日         时股东大会

吴秋生   独立董     任职      2023 年 4 月 2023 年第一次临      审议通过
          事                     7日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