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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大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
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
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
行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
    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
    五、《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勤
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
    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秋生、武晓锋、宋晓敏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