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云里物里: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2-117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同时,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新增部分维护股价承诺,并已在临时公告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
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在不影响公司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庄严 实际控制人 21,005,400 25.7678%
张敏 实际控制人 14,009,656 17.1860%
龙招喜 实际控制人 11,634,163 14.2719%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增持 增持合理
股东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
数量 价格区间
名称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金来源
(股) (元)
不超过 2022 年 12
不超过
不低于 1,260,324 月 23 日至
庄严 竞价 10.00 元 自有资金
42,011 股 元,且不低于 2023 年 2 月
/ 股
420,108 元 10 日
不超过 2022 年 12
不超过
不低于 840,579 元, 月 23 日至
张敏 竞价 10.00 元 自有资金
28,020 股 且不低于 2023 年 2 月
/ 股
280,200 元 10 日
不超过 2022 年 12
不超过
龙招 不低于 698,049 元, 月 23 日至
竞价 10.00 元 自有资金
喜 23,269 股 且不低于 2023 年 2 月
/ 股
232,690 元 10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
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条件
6.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实际控制人
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7. 其他终止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
期间,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
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若出现上述任意情形,本项股价稳定措
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相关
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
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若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实
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
扣留应向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
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
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