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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曙光数创:董事换届公告[2022-100]2022-12-30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2-100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任京暘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翁启南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伟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何继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81,292 股,占公司股本的 2.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99,398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志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慕景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提名人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