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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曙光数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2022-12-30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2-102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曙光数据基础设施
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本人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
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