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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曙光数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10]2022-12-30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2-110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曙
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初始发行普通股
7,90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价格为 28.80 元/股。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52.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1,685.95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66.0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G12451 号《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 28.80 元/股,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225.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93.5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032.05 万元。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2 号《曙
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1,476.03 万元,拟置换 1,476.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需置换资金
                                                    入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北京)股
 1     份有限公司液冷数据中心产品升级                1,476.03        1,476.03
       及产业化研发项目
                      合计                           1,476.03        1,476.03
     根据《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
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
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879.50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83.09 万元(不
含税),本次拟置换 283.09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自筹资金预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先支付金额
                                              使用自筹资金预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先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1,596.39                    -                  -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222.64             222.64             222.64
律师费                               42.45              42.45              42.4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9.43               9.43               9.4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58               8.57               8.57
           合计                    1,879.50            283.09             283.09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
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63 号),报告意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9.12 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曙光数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