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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曙光数创: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3-005]2023-01-18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3-005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任京暘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可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81,292 股,占公司股本的 2.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99,398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聘任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99,398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聘任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续聘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何继盛先生不
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何继
盛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
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
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张卫平女士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张
卫平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张卫平女
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
张卫平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续聘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范娟女士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范娟女
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
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续聘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张鹏先生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张鹏先
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
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续聘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苏振彤先生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苏
振彤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关于续聘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姚勇先生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姚勇先
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
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