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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曙光数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03]2023-01-18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3-003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曙光数据基础设施
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本人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何继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何继盛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张卫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张卫平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
查,张卫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张卫平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续聘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范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
况,我们认为范娟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续聘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张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
况,我们认为张鹏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续聘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苏振彤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苏振彤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关于续聘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
姚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
况,我们认为姚勇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