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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曙光数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013]2023-04-17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3-013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曙光数据基础
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本人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
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 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
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该审计机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
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的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到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到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公司结合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此
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的真实
情况,2022 年度不存在股东及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