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曙光数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15]2023-04-17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3-015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高志勇、慕景丽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2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2 年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志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本科学历。
1983 年至 1992 年,任国务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宾馆管理司主任科员;1992 年
至 1993 年,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1994 年至 1997 年,
任对外经贸部利安达会计师所审计三处处长;1998 年至 2001 年,任信诚会计师
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2002 年至 2008 年,任岳华(现瑞华)会计师所副
总经理兼税务合伙人;2009 年至 2017 年,任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2009 年至今,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慕景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 1982 年,硕士学历。
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高志
勇、慕景丽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
应出席董 缺席董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列席股
独立董 表决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会议 事会会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会议次 会会议
次数 议次数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次数
数 次数
席的情况
高志勇 6 6 0 0 否 3
慕景丽 6 6 0 0 否 3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高志勇、慕景丽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共发表了 6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同意
13 日 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7、《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8、《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介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
议案》
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
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
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4、《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适用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
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
15、《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 同意
19 日 十四次会议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议案》
2、《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5、《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
异比较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
二二年一至三月)的议案》
8、《关于更正公司 2019、2020 年年度
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更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
29 日 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同意
8日 十六次会议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具体方案的议案》
2022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22 年 1-6 月审计报告 同意
月 13 日 十七次会议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 1-6 月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 1-6 月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2022 年 12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同意
月 30 日 十八次会议 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
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