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荣亿精密:中德证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1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亿精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荣亿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0 号),
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3,79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 3.21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21,65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10,197.50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出具报告编号容诚验
字[2022]200Z0021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91,142,898.80 元,本次拟置换 48,486,893.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年产 3 亿件精密零部件智能工厂建
91,142,898.80 48,486,893.38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合计 91,142,898.80 48,486,893.38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248,802.50 元(不含增值税,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为 3,645,283.01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为人民币 3,645,283.01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 2,186,792.45 2,186,792.45
审计费 996,226.42 996,226.42
法律服务费 377,358.49 377,358.49
信息披露费 84,905.65 84,905.65
合计 3,645,283.01 3,645,283.01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00Z0321
号”鉴证报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
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
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
报告;前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丽娜 赵胜彬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