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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夜光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2-102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0月27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
“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0.99元/股于2022年10月10日
(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023,905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夜光明于2022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
11月2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10月27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023,905股,买入股票数
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

                                     1
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1,606,299.14元(不含经手费、
过户费),最高价格为10.99元/股,最低价格为10.00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10.6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
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数(股)      量(股)       (股)
     台州乾和资产管理有限
1                           2,138,540   2,023,905         114,635             6个月
     公司
     北京金证资本管理中心
2                           280,000         -             280,000             6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
3                           280,000         -             280,000             6个月
     有限公司
           合计             2,698,540   2,023,905         674,635                -

     中泰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
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
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2022年10月27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023,905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2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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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2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023,905股(含
本数))。

   2022年9月14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
泰证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公
司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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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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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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