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0-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0.99 元/股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023,905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夜光明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023,905 股,买入股
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
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1,606,299.14 元(不含
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10.99 元/股,最低价格为 10.00 元/股,加权平均
价格为 10.68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
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
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实际获配 非延期交付数 限售期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延期交付数量
数 量 排
台州乾和资产管理有
1 2,138,540 2,023,905 114,635 6个月
限公司
北京金证资本管理中
2 280,000 0 280,000 6个月
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
3 280,000 0 280,000 6个月
理有限公司
合计 2,698,540 2,023,905 674,635 -
中泰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
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023,905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2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
售 选 择 权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15% ( 即 不 超 过
2,023,905 股(含本数))。
2022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
泰证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
公司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
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彦栋 赵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