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夜光明: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2-116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浙江夜光明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3,492,700股,发行价格10.99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2022 年
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台州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
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
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
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
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
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台州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邵雨田承诺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
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
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
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台州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汇明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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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
情况如下:
锁定持股数 锁定持股比 延长后锁定期
序号 股东名称 原锁定期截止日
量(股) 例(%) 截止日
1 陈国顺 9,790,000 16.3051 2025年10月26日 2026年4月26日
2 王增友 6,697,200 11.1541 2025年10月26日 2026年4月26日
台州万创投资
3 管理合伙企业 6,300,000 10.4925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有限合伙)
4 邵雨田 5,050,000 8.4107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杭州信得宝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台州汇明 2,000,000 3.3310
5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6 罗秀文 958,000 1.5955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7 陈莎 800,000 1.3324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8 陈肖 700,000 1.1658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9 阮素雪 700,000 1.1658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10 俞福香 300,000 0.4996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11 王增良 237,000 0.3947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12 张邦超 125,000 0.2082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13 任初林 115,000 0.1915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14 王中东 92,300 0.1537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15 牟鑫钢 50,000 0.0833 2023年10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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