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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夜光明: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7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夜
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夜光明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
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
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批准报出<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
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464
号),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
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胜、郑峰、方小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