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夜光明: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21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3,492,7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84,77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23,962.17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460,810.8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出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收
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23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
金额 金金额 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
1 49,569,527.72 14,418,790.94 29.09% 2024 年
反光材料技改项目
2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41,017,200.00 7,324,630.25 17.86% 2023 年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874,083.11 315,800.00 0.83% 2024 年
合计 128,460,810.83 22,059,221.19 -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
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
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生产线
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
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
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
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
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
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生产线
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经审议确认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
部分募投延期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