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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凤祥: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12年8月)2012-08-29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老凤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发展
战略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提升战略管理的科
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在对现实状况
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
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等的活动。战略管理过程主要
包括三个阶段:战略制定、战略实施、战略评估。
    第三条 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遵循“科学、系统、可行”的
原则;战略实施遵循“稳健、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 股份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 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
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 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
能导致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 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
至危及股份公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指“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战略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股份
公司的战略管理组织分股份公司、子公司两个层次。子公司的战略规
划纳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点是黄金珠宝首饰主业的中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九条 子公司战略是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子
公司战略从发展方向、规划目标、行动计划上要符合股份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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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股份公司战略管理职能:
    (一)董事会:
    1、董事会是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决策机构,负责明确提出股份
公司的使命和愿景;
    2、确定股份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确定股份公
司整体战略规划;
    3、审议和签发股份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二)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是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机构,负责股份公
司的战略执行;
    2、对股份公司中长期战略进行分解和落实;
    3、根据战略执行反馈对股份公司战略提出修订建议;
    4、讨论并确定股份公司战略规划,报请董事会审议。
    (三)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组织开展集团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相
关问题向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2、对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拟订的股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子公
司拟订的战略规划草案进行质询、提出修改建议;
    3、对股份公司和子公司执行战略规划的效果进行评价。
    (四)规划发展部:
    1、规划发展部是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编制股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2、负责对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竞争环境分析研究;
    3、负责对行业变化和竞争对手的状况进行分析和跟踪;
    4、审核下属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战略调整方案修改建议;
    5、对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效果进行监控,对发展偏差进
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
    1、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参与公司战略管理,负责股份公司发展
战略本部门分目标的分析研究,明确本职能部门在实施股份公司总体
战略中的责任和要求;
    2、根据股份公司发展战略总体要求,组织落实本部门分目标战
略工作,丰富、完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一条 子公司战略管理职责:
    (一) 在股份公司制定整体战略规划时,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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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依据股份公司确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子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接受股份公司的调研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 执行战略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章   战略规划内容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
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
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战略目标。股份公司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包
括:
     (一) 企业发展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分析,包括法律、政策、经济、科技等与企业发展
相关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2、股份公司所在行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包括产业
结构调整、重组、技术发展趋势等;
     3、股份公司主业的国内外市场分析,包括主要产品的国际国内
市场需求变化预测、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
     (二) 企业竞争力分析:
     1、企业发展条件对比分析,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分析,与国内
外一流企业在体制、机制、地域、资源控制能力、经济技术指标、管
理、人才、技术、营销等方而的优劣势比较分析;
     2、核心竞争力分析,包括公司的资源获取能力、成本控制能力、
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控制能力、企业文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三) 企业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1、股份公司的愿景与使命;
     2、股份公司战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思路;
     3、股份公司战略定位与战略概述。
     (四) 企业发展规划目标:
     1、股份公司远景规划目标;
     2、股份公司五年发展目标;
     3、股份公司三年滚动发展规划目标。
     (五) 企业发展实施规划:
     1、股份公司体制、机制创新规划;
     2、股份公司资产(资源)结构调整规划;
     3、股份公司产业(经营)结构调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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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份公司投资规划;
    5、股份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规划;
    6、股份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及规划;
    7、股份公司技术创新与科研开发战略及规划;
    8、股份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战略及规划;
    9、股份公司核心业务营销战略及规划。
    第十三条 子公司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发展环境、竞争力分析及公司基本情况描述;
    (二)公司投资规划及经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及目标;
    (三)公司核心业务营销战略及规划;
    (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措施及人力资源战略及规划;
    (五)其他参照股份公司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战略规划程序

    战略管理过程总体上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战略制定、战略实施、
战略评估;具体细化的股份公司战略规划程序一般包括六个环节:立
项、制定、审核、实施、评估、调整。
    第十四条 战略规划立项:
    (一) 规划发展部编制立项申请报告;
    (二) 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立项申请报告,提出书面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议立项。
    第十五条 战略规划制定:
    制定战略规划可以聘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完成。聘请外部专
业咨询机构的相关方案由规划发展部制定,提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一) 规划发展部组建项目组,制定和完善项目计划,组织项
目的实施和协调,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成果提出质量要求,为项
目组提供运作指导;
    (二) 项目组分阶段组织项目实施,阶段成果形成报告;
    (三) 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项目组阶段报告;
    (四) 项目组汇总各阶段成果形成终期报告。
    第十六条 战略规划方案审核批准:
    (一) 总经理办公会协调其它责任部门审核终期报告,提出相
关意见和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
    (二) 董事会根据情况召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终期报告进行
审议和提出建议方案,并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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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董事会审批战略规划方案。
     第十七条 战略规划实施:
     (一) 规划发展部组织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股份公司各职能部
门、子公司的单项任务,形成书面方案;
     (二)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任务分解方案;
     (三) 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组织分解任务实施,量化
分解的任务同时纳入经营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战略规划评估:
     (一) 任务落实单位按照实施计划分阶段自查,定期向规划发
展部报送自查报告;
     (二) 规划发展部分析各单位自查报告,汇总后向总经理办公
会汇报实施情况;
     (三) 规划发展部检查与分析战略规划的执行效果,出现重大
偏差时,对规划方案的适用性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评估,征求责任部
门意见后,形成战略评估报告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十九条 战略规划调整:
     (一) 规划发展部跟踪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确认需要调整时,
征求其它部门意见后,以重新立项方式对原有战略规划方案进行调
整;
     (二) 战略规划的调整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规定内容执行。

                第五章   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

    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纳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统一管理。子公司战
略规划是股份公司战略规划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从发展方向、规划目
标、行动计划上要服从于股份公司战略规划。
    第二十条 战略规划立项:
    (一) 子公司负责战略的相关部门编制立项申请报告;
    (二) 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审核立项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三) 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
    第二十一条 战略规划制定:
    (一) 子公司组织本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股份公司规划发展
部可以参与、协调和指导子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
    (二) 制定战略规划应以充分调研为基础,注重发展战略的前
瞻性、科学性和行动计划的可操作性,应重视内部的广泛参与,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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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助外脑。
     第二十二条 战略规划方案的审核批准:
     (一) 子公司董事会或分公司经营层进行初审修订后报送股份
公司规划发展部;
     (二) 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审核战略规划方案,形成书面意见;
     (三) 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战略规划方案;
     (四) 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召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战略
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并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形成书面意
见;
     (五)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战略规划方案。
     第二十三条 战略规划实施:
     子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战略规划的实施,定期总结实施情况报送
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
     第二十四条 规划实施的评估:
     (一) 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检查与分析战略规划的执行效果,
必要时进行专题评估,形成战略评估报告;
     (二) 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听取规划发展部的战略评估汇报,
做出相关决定。
     第二十五条 战略规划的调整:
     子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须经股份公司审定。
     (一) 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审核的意见,结合战略规划的实施
情况制定调整计划;
     (二) 战略规划的调整程序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二十一、二十
二条规定内容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执
行,如有修订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2012 年 8 月 28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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