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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凤祥:投资管理办法(2012年8月)2012-08-29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股份公司投资行为,维护股份公司和股东
方的利益,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根据《黄浦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指股份公司用货币、实物、股权、有价
证券、无形资产参与的权益性投资行为,包括进入和退出两方面。主
要类别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增资扩股等股权投资,
以及股份公司向第三方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有股权等。限额以上土
地、房产投资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
的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投资行为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对外投资需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
    (四)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
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 股份公司以投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投资管理的主
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规模必须与其资产经营
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
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严格控制股份公司下属三级公司的对外股
权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涉及的部门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涉及的主要部门:
    (一)规划发展部:主要负责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尽职调查、投资
可行性分析、方案制定、商业谈判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聘请、协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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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等;
    (二)董事会办公室:主要根据规划发展部提交的对外投资材料,
拟定项目内部审批程序,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
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资产管理部:参与尽职调查,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的决议负责拟定对外投资(转让)合同,以及目标企业的备案登记
工作;
    (四)计划财务管理部:参与尽职调查,负责项目进入或转让退
出的财务分析和盈利预测;根据已签署的对外投资(转让)合同,按
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及监督收讨款项;
    (五)行政人事部:协调公司的律师顾问参与尽职调查、投资项
目进入或转让退出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的调查,相关外部审批流程
咨询,以及相关协议文本的审核等。负责目标企业人力资源政策、福
利政策和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改组、人员定编定岗等。

                第三章   项目的初选与调研分析

    第八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
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
组合的最优化。
    第九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
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内容包括:
    (一)竞争环境分析:
    1、投资的内外部环境(可使用 PEST 分析,或波特五力分析)
及社会法律约束;
    2、竞争优势(SWOT)分析。
    (二)投资项目分析:
    1、项目介绍以及该项目如何符合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
    2、市场状况分析;
    3、税收优惠条件;
    4、项目的投资成本、资金来源及筹资能力
    5、预计投资回报率;
    6、投资时间跨度(是否分期实施);
    7、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
买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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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投资流动性(退出途径、方式);
    9、投资管理难度(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如涉及土地、房产投资还应侧重于经济周期的分析以及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的分析。
    第十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
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规划发展部)
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
送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对
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
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
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四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立项工作: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
核并报董事会批准即为立项,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小组成员,
项目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中介
机构加入项目组。
     第十二条 尽职调查:
     (一)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尽职调查计划,主要包括预计需
要的时间、调查的内容、任务分工和费用预算等;
     (二)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认真调研,全面、科学的可行性论证。
实地调查结束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规划发展部)
提出项目建议。项目小组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应形成完备、详实的投资
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项目介绍以及该项目如何符合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
     2、项目的投资成本及资金来源;
     3、项目的投资回报计算:
     (1)解释测算依据的收入测算;
     (2)解释测算依据的成本费用测算;
     (3)项目周期内的预测年度现金流量表,划分具体的现金流入
和流出细项;
     (4)盈亏平衡点的分析(量-本-利分析),图示盈亏平衡点;
     (5)投资项目的评估,内含报酬率及投资回收期的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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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加权资本投资成本以及折现率的选择)。
    4、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客户接受度、管理控制方面的风
险管理,以及这些风险如何规避。
    (三)对于重大股权类投资项目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评审。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股份公司的投资管理采取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一)股份公司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及子公司对外长期股权、债
权投资,土地、房产投资实行审批制:
    1、股份公司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及子公司对外长期股权、债权
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凡涉及项目需上报股份公司,经股份公司规划发
展部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范围,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
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其中: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银楼门店的股权投资,
金额不超过(含)1000 万元的,由股份公司授权上海老凤祥有限公
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报股份公司备案;
    2、下属子公司进行土地、房产投资,需上报股份公司,经股份
公司资产管理部审核后,根据审核权限范围,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核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须先报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批准
后,报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后报董事会
批准执行。
    (二)其它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审批采取除房产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初审、其
他项目由规划部初审,股份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审定,总经理签署意见
后执行。凡股份公司投资的项目,应由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在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
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讨论批准;凡子公司上报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的投资项目,经股份
公司规划发展部审核后,根据审核权限范围,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第十五条 投资审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二)经济效益良好;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三)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四)法律手续完善;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 子公司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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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
备齐以下资料,上报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
    (一)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二)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七)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八)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申请报告中属股份公司和子公司的,由股份公司派出的代表签字
并盖章;属子公司与其它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十七条 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股份公司受理所属一
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
权限范围,分级上报、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
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
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规划发展部将初
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
查一次。
    第十九条 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
后,由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
建议。
    第二十条 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
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
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
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
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
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
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
审批意见。
    第二十三条 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
下达书面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
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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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十五
天内向公司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凡确定为子公司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
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二十六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
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负责
组建,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核准。

                  第五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
作:
    (一)属于股份公司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
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
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
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
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股份公司委派,对股份公司负责,并接
受股份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
上报股份公司;
    (二)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
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
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
如期回收;
    (三)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除房产)、工程项目,由股份公司资
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四)属于子公司项目,可参照公司项目的要求在子公司内组织
实施。

                     第六章   项目的运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
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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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
经理负责。
    第三十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
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股份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
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子公司投资的项目,由二
级子公司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
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
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
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七章 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三十一条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行使投资的
管理职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对股份公司相应决策层
最终审查决定的投资事项应认真履行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具体负责部门应当对所管理的投资项目进度进行
即时跟踪,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汇报有关进展和变化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规划
发展部。
    第三十五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
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八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对对外投资项目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时,应与被投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或
正式生效。在签订投资协议或协议生效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
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
他有效凭证。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章   投资转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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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写《子公司股权转让建议书》,
阐明立项依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意后即为
立项,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小组成员。
    第四十条 投资转让退出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股份公司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及子公司对外长期股权、债权投资
转让退出,土地、房产投资转让实行审批制:
    (一)股份公司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及子公司对外长期股权、债
权投资转让退出实行集中管理。凡涉及项目需上报股份公司,经股份
公司资产管理部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范围,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核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其中: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长期股权、债权投
资转让退出,金额不超过(含)1000 万元的,由股份公司授权上海
老凤祥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报股份公司备案;
    (二)下属子公司进行土地、房产投资转让实行分级审批,集中
管理。凡涉及项目需上报股份公司,经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审核后,
根据审核权限范围,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讨论批准。
    (三)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转让,报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审
核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小组和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需对待出售企业
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规定参见前
款第十二条。财务部、行政人事部依专业分工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报告
出具部门意见,并抄送项目工作小组。
    第四十二条 项目小组制定初步的股权转让方案以及待出售企
业的资产文件,交总经理办公会审阅,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协调公司的律师顾问负责编制保密协
议和项目投资转让意向书。只有潜在买家同意签署保密协议和项目投
资转让意向书后,公司才能向潜在买家提供项目资产文件包。
    第四十四条 资产管理部编制股权转让的合同文本。该合同将成
为并购谈判的基础文本,同时总经理办公会明确对工作小组的谈判授
权,填写《投资管理授权书》(见附件 2)。超过小组授权范围的条款
修改必须重新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通过合同会签程序。
    第四十五条 股权转让议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或
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的合同原件由行政人
事部保管,复印件抄送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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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在合同签定后,项目小组应继续负责监督合同的履
行,既要防止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又要防止因公司履约问题而造成
的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工
作小组向公司总经理提交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 必须按照实际股权转让资金到位来办理股权转让,
资金分次到位股权分次转让,严禁在转让资金未到足的情况下先行办
理超额的股权转让。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执
行,如有修订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2012年8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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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投资项目立项批准书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内容




初审部门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董事长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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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投资管理授权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授权内容:




                总经理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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