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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凤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2-09-27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 2012-015
           老凤祥 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会
议通知,并在 2012 年 9 月 27 日如期召开了董事会七届七次(临时)会
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6 名,实到 6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到 2 名,
实到 2 名)。会议由胡书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申嘉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动迁补
偿协议书的议案》:
    为配合推进嘉定新城的开发建设,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申嘉文
教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申嘉公司”)拥有的嘉定区沪宜公路 2768
号土地及厂房将面临动迁。现经审议,同意申嘉公司与上海市嘉定区
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称“嘉定土地中心”)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
    一、本次动迁补偿的基本情况
    (一)动迁范围
    本次实施动迁的地块范围为申嘉公司坐落在嘉定区沪宜公路
2768 号、众芳村 57 宗和 36 宗的土地及厂房,其中:
    1、嘉定区马陆镇 9 街坊 56/2 丘,土地面积为 51709 平方米(合
77.563 亩)房地产权证为沪房地嘉字(2005)第 023576 号,权证建
筑面积 30292.56 平方米;
    2、嘉定区马陆镇众芳村 57 宗,土地面积为 571 平方米(合 0.856
亩),房地产权证为嘉集建(95)字第 00612 号,当前土地使用权人
为申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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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定区马陆镇众芳村 36 宗,土地面积为 4962.0 平方米(合
7.443 亩),房地产权证为嘉集建(95)字第 00604 号,当前土地使用
权人为申嘉公司;
    4、根据相关测绘数据,申嘉公司带征土地南北两区土地面积为
1620.1 平方米(合 2.431 亩)。
    上述 4 块宗地,土地总面积 58862.1 平方米(合约 88.292 亩),
其中权证土地面积 57242 平方米(合约 85.862 亩)。另外嘉定土地中
心还需对申嘉公司厂房建筑面积 50959.16 平方米(其中权证建筑面
积 30292.56 平方米)实施动迁(上述土地及厂房以下合称“目标地
块”,具体范围以上述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的记载为准)。
    (二)动迁补偿费用
     1、根据相关评估报告结果并经协商一致,此次动迁补偿总费用
为人民币 240012680 元。
    2、上述动迁补偿费用包括以下补偿项目:(1)目标地块范围内
土地补偿费;(2)目标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3)
目标地块范围内附属设施及绿化补偿费;(4)目标地块范围内二次装
潢补偿费;(5)因动迁造成目标地块上企业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费;
(6)因动迁造成设备搬迁及不可搬迁设备补偿费;(7)因动迁造成
目标地块上企业员工安置补偿费;(8)因动迁造成目标地块上企业二
次搬迁过渡补偿费;(9)因动迁造成目标地块上企业其他相关损失的
补偿费等;(10)加快搬迁奖励费。
     3、前述总金额人民币 240012680 元为一次性包干补偿,申嘉公
司异地安置及重建费用将由申嘉公司在获得上述补偿后自行承担。
    (三) 其他相关约定
    嘉定土地中心承诺此次对申嘉公司的动迁为政府对目标地块土
地的征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政策性搬迁”, 嘉定土地中心
需向申嘉公司提供有效的动迁公告、动迁许可文件及规划批复等相关
资料,并协调嘉定区税务部门依法明确并落实申嘉公司本次动迁有关
税收政策。
    (四) 交地时间
    申嘉公司原则上于 2013 年年内完成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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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付款方式
     第一次: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嘉定土地中心
向 申 嘉 公 司 支 付 协 议 约 定 动 迁 补 偿 总 费 用 的 60% , 计 人 民 币
144007608 元。
     第二次:当申嘉公司搬迁工作总量达到 50%以上,嘉定土地中心
向申嘉公司支付协议约定动迁补偿总费用的 20%,计人民币 48002536
元。
     第三次:申嘉公司按规定的交地条件完成全部要求内容后十五个
自然日内,双方结算项目余款,嘉定土地中心向申嘉公司支付动迁补
偿费用共计人民币 48002536 元。
       二、本次动迁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动迁地块目前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申嘉文教用品
有限公司、上海长城笔业有限公司、上海铅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经
营场所,由于公司已先期在上海松江区新浜镇新建了铅笔生产基地,
因此本次搬迁对其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同时涉及的三家子公司经
营的铅笔及相关业务在本公司销售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约为 1%左
右,因此总体上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二)本次动迁涉及的三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总计账面原值
88695764.54 元,净值 29317016.57 元,本次补偿总额为 240012680
元,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偿款。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后,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相关规定对动迁收入扣除符合规定的相关支
出及其税费后进行账务处理。相关的会计处理结果将在今后年度经审
计的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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