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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凤祥: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7-10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 2014-014
           老凤祥 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86
      A股
                 居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8170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774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39753
      B股
                 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32766
     (美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25778
       ●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22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8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16日召
 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在2014年6月18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7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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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
 股东和截止2014年7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17日)。
     3、本次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2311776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8.60元(含税),总金额为449881277.04元(B股股利
 折算成美元支付)。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22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8日
       3、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4、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9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登记
 结算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根据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
 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时,由登记结算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170元。个人转让股票时,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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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司委托登
记结算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
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
币0.86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7740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
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3、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现金红利
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
民币汇率按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2014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1537)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39753
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
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
为0.125778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的股东),根据2012
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先按5%税率
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32766美元。股东转
让股票时,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
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0的股东),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3975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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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路270号606室或608室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电话:021-54480605或021-64833388转608
   联系传真:021-54481529 (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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