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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凤祥:关于同意下属公司签订《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议书》的公告2020-06-30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 2020-022
            老凤祥 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下属公司
   签订《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
府将对浦东新区高行镇东沟界路“城中村”界路区块(以下简称“东
沟城中村界路区块”)进行改造建设,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颁布了
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19】第 019 号)。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上海三星文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文教”)
拥有的浦东新区东高路 398 号的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位于“东沟城中村界路区块”内,被列入征收动迁
范围。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
征收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以及项目开发公司上
海瑞行东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行东岸”)委托上海市浦东第
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
负责“东沟城中村界路区块”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协议置换补偿工作。
根据上海金虹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三星文教”与
“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协商约定,“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
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总费用预算为含税人民币 419,649,185 元(大写:
肆亿壹仟玖佰陆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双方就“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征收动迁签订了附生效条款的《征收及协议置换补
偿框架协议书》。

      之前“三星文教”已将“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出租给上
海鑫科士达计算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本次因征收

                                                                               1
动迁无法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根据“三星文教”与“承租人”签订
的租赁合同约定,双方依据房屋的评估结果经协商,“三星文教”将
从上述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总费用中支付给承租人 88,660,525 元(含
税),作为上述土地及厂房因征收动迁而终止租赁合同的补偿费。扣除
该笔款项后,在本次征收及协议置换中“三星文教”实际获得的征收
及协议置换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 330,988,660 元(含税)。上述因征收
及协议置换补偿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十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公司签订<征收及协议置换
补偿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三星文教”与
“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签订《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议书》。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三星文教”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与本次“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征收及协
议置换的相关单位签署正式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非居住房屋)、《协议置换补偿协议》,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终
止协议书》等文件,办理具体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
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事项和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总费用以及“三星文
教”直接补偿给承租人的补偿费用为初步预估费用,实际金额以最后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审计同意确认的金额为准。

    一、“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 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情况概述

   因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将对浦东新区“东沟城中村界路区块”进行改造建设,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颁布了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
【2019】第 019 号)。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三星文教”拥有的浦东“东
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位于“东沟城中村界路区块”内,被列入征
收动迁范围。“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作为受托方,负责“东沟城
                                                                2
中村界路区块”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协议置换补偿工作。 三星文教”
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金虹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三星文教”
与“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协商约定,“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
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总费用初步预算为含税人民币 419,649,185 元
(大写:肆亿壹仟玖佰陆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双方就“东
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征收动迁签订了附生效条款的《征收及
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议书》。

    之前“三星文教”已将“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出租,本次
因征收动迁无法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根据“三星文教”与“承租
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双方依据房屋的评估结果经协商, “三
星文教”将从上述征收及协议置换 补偿总费用 中支付给承租人
88,660,525 元(含税), 作为上述土地及厂房因征收动迁而终止租赁
合同的补偿费。扣除该笔款项后,在本次征收及协议置换中“三星
文教”实际获得的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 330,988,660
元(含税)。上述因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
自承担。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议
书》》以及“三星文教”对承租人的补偿事宜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生效。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公司签订<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
议书>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三星文教”在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与本次“东高路 398 号土
地及厂房”征收及协议置换的相关单位签署正式的《上海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非居住房屋)、《协议置换补偿协议》,与
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等文件,办理具体征收及协议
置换补偿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
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事项和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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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基本情况

   “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 7 街坊
42/1 丘,权证土地面积为 44860 平方米(合 67.290 亩),房地产权
证为沪房地浦字(2013)第 032209 号,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三星文教实业有限
公司,权证建筑面积 21334 平方米。目前“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
已出租给上海鑫科士达计算机发展有限公司,该承租人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年租赁费用为 560 万元。

   “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对“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进行
了土地权属调查,并出具了《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地-
市测-17-0137、地-市测-17-0138)及现场评估相关测量数据。《房屋
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显示“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建设占地面
积为 44077.8 平方米(合 66.116 亩),有证建筑面积为 21102 平方米,
未见证建筑面积为 15594.63 平方米。上述《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
书》的土地及建筑面积与权证面积有一定的出入。鉴于“三星文教”
建造上述厂房的时间较早,历史变化较多,双方经协商以《房屋土地
权属调查报告书》的测量面积为准进行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

      (二) “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评估情况及补偿方案

     1. 评估情况

   受“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委托,上海金虹房地产土地估价有
限公司对“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国有土
地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金虹房地估字 2020-ZS-008-非居住-002
号)和《国有土地房屋协议补偿估价报告》(金虹房地估字 WP30853-17
号 )。“ 东 高 路 398 号 土 地 及 厂 房 ” 有 关 估 价 结 果 汇 总 结 果 为
393,476,876 元,其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估价结果
为 352,972,507 元, 《国有土地房屋协议补偿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为
40,504,36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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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偿方案
    鉴于《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与权证面积有出入,同时考虑
到“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因被征收动迁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
“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与“三星文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
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和《国有土地房屋协议补偿估价报告》
为依据,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有关“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
附生效条款的《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
协议》”)。该《框架协议》约定,“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对“三星
文教”拥有的“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土地总面积 44077.8 平
方米(合约 66.116 亩)、有证建筑面积 21,102 平方米实施征收补偿,
对未见证建筑面积 15,594.63 平方米实施协议置换补偿。此次征收及
协议置换补偿总费用初步预算为人民币 419,649,185 元(大写:肆亿
壹仟玖佰陆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该《框架协议》还约定,
在经双方上级部门批准授权之后,“三星文教”再分别与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项目公司
“瑞行东岸”签订正式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非
居住房屋)和《协议置换补偿协议书》等文件。

   (三)本次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的相关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
政府为浦东新区政府下设机构,“浦东第四房屋征收公司”为房屋征
收实施单位,上海瑞行东岸置业有限公司为“东沟城中村界路区块”
建设开发项目公司。上述单位和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均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
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立约单位: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

    立约单位:上海三星文教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浦房协预备案收(2017)第 035 号批准实施浦东新区高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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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沟界路“城中村”界路区块改造项目建设以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9 月 10 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
【2019】第 019 号),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甲方的房屋征收补偿
工作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属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房
屋征收事务中心委托、协议置换补偿工作受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
民政府委托,与乙方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及上述城中村项目征收及协议置换补
偿口径等相关文件,就浦东新区东高路 398 号的土地、厂房、装饰装
修、配套设施及设备等实施征收及协议置换的有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
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征收及协议置换范围:

    本次实施征收及协议置换的地块范围为乙方坐落浦东新区东高
路 398 号的土地及厂房

    (二)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费用

    根据相关评估报告以及双方协商结果,甲乙双方确认,此次征
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总费用为人民币 419649185 元(大写:肆亿壹仟玖
佰陆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

    第一次:本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经过上级
单位审议批准后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并经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审计
通过并交房腾地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之内,甲方依据双方签订《上海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非居住房屋)向乙方支付《征收
补偿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总费用的 70%,计人民币 275020858 元
(¥贰亿柒仟伍佰零贰万零捌佰伍拾捌元整),同时乙方将相关房地
产权证原件交于甲方保存。

    第二次:甲方及委托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以及上海
瑞行东岸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与乙方根据本征收及协议置换补
偿框架协议所签订的目标地块未见证建筑面积《协议置换补偿协议
书》,经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审计通过并交房腾地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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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委托上海瑞行东岸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协议置换补
偿协议书》约定的协议置换补偿全部费用计人民币 26762245 元(大
写:贰仟陆佰柒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伍元整)。

    第三次: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交地条件完成全部要
求内容后 15 个自然日内,依据双方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补偿协议》(非居住房屋)甲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协议》约定
的征收补偿总费用的余款,共计人民币 117866082 元(¥壹亿壹仟柒
佰捌拾陆万陆仟零捌拾贰元整)。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效力始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
章。本协议最终生效条件为:①甲方委托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房
屋征收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及协议
置换框架协议审批同意。②乙方上级单位——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征收及协议置换框架协议审批同意。上述两条同时具备本
协议最终生效。

   四、本次“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被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对
公司的影响
   目前“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租金年收入为 560 万元,该租
金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因此该土地及厂房被征收动迁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上述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总费用以及“三星文教”直接补偿给
承租人的补偿费用为初步预估费用,实际金额以最后经上海市浦东新
区有关部门审计同意确认的金额为准。上述土地及厂房被征收动迁补
偿将产生税收,目前尚未经有关税务机关的最后核定。此外,公司还
需与有关征收动迁单位分别签订正式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非居住房屋)和《协议置换补偿协议书》等文件,按照
上述土地及厂房具体的实施征收动迁进度情况,以及征收补偿费和协
议置换补偿费收取的时间,来核定相应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金额。公司
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征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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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补偿费和协议置换补偿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
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


    备查文件:
    1. 《 国 有 土 地 房 屋 征 收 补 偿 估 价 报 告 》 ( 金 虹 房 地 估 字
2020-ZS-008-非居住-002 号)和《国有土地房屋协议补偿估价报告》
(金虹房地估字 WP30853-17 号)
    2. “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征收及协议置换补偿框架
协议书》
    3. “东高路 398 号土地及厂房”的《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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