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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凤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10-28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领导机构,同时成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各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

                成员: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

                成员: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投资管理部、

行政人事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协调。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四)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及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二)负责在投资者管理日常工作中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审核,
同时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三)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进

行培训;

    (四)对投资者的各类咨询进行分析、整理后,以汇报或书面报告形式报董

事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便于公司决策层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五)如有对股东、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发生时,

应向董事会、管理层出信息披露建议;

    (六)对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出现或可能出现危机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专业培训和公司内部的学习、培训,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

程序,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各种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公司遵循诚信、自愿、主动的原则,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媒体接待;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十)公司网站。

    第八条   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竞争战略、发展规划和经

营方针;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生产经营分

析、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及投资者关心的各种信息;

    (三)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对

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

信息;

    (四)公司的企业文化;

    (五)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或仲裁、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

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常、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

等危机发生后,董事会秘书应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迅速提出有效的处

理方案,提交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危机处理流程: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规定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股东大会:按规定要求组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资料详尽,并给予投

资者大会发言或个别沟通的时间。对媒体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其它活动,进行

预约登记管理,报道文章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并不得先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时间;

    (三)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适时召开分析师

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待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

日,接待工作建立完整的接待记录,包括时间、咨询者的简介、咨询的问题及解

答等。

    (五)电话咨询:设立咨询专线电话,电话:021-54480605

    (六)邮寄资料:根据投资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股东大会、年度报告等资料;

    (七)媒体接待:公司欢迎媒体对公司进行监督。如有媒体对公司进行采访,

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待电话采访。媒体公开宣传涉及公司有关披露

信息的内容须预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存档等;

    (八)路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适时通过路演的方式进行宣传;

    (九)现场参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实施组织战略投资者和中小股

东代表现场参观公司或投资项目;

    (十)公司网站:公司已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对公司概况、发展规划、生产

经营等做了较为全面的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网站直接了解到公司的动态信息。

    公司网站 http://www.laofengxiang.com

    公司电子信箱:lfx600612@126.com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