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12年3月)2012-03-22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1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职能,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协
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
及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审核管理,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
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
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监审保卫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中对公司下属企业审计
情况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和报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接受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
第六条 监审保卫部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定编定岗)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编制),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
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
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员为兼职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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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派内部审计人员时,应充分考虑与被审计单位业务、人员等方面的独
立性问题,即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
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 监审保卫部履行职责及后续教育培训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
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及员工培训计划。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监审保卫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计监督
1、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测评。
2、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3、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审计。
7、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规定范围内或接受委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收
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8、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资产评估)的对外
委托签约工作,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审计监督。
9、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
计事项。
10、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11、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内审信息档案。
12、负责对重点项目及须由社会中介审计的项目进行委托审计、协调工作。
(二)项目审核管理
1、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国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2、负责对公司工程修理、技措、技改、工程项目的审核。
3、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预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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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工作
1、协助公司财务总监办公室,参与对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工作的指导和评价。
2、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提出内部审计方面规章制度。
3、负责与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中国内部审
计协会及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等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交流沟通。
第十条 为保证监审保卫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其下列权限:
(一)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会议,参与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
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
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
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合同、预算、决算、
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
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
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
存。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监审保卫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及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对相关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及项目审核管理。
第十二条 监审保卫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
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
的建议。
第十三条 监审保卫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建议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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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
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监审保卫部的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采用报送审计
方式。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监审保卫部应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
的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监审保卫部于实施审计前 5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
书(附件 1)。对于需要突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
送达。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 监审保卫部在实施审计时,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
抽样、分析性复核及现场盘点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九条 监审保卫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所
反映的事实出具书面意见(附件 2),并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监审保卫部),
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第二十条 审计终结后应及时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应反映审计目的、审
计范围及审计发现、意见和建议等结果。审计报告要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监审保卫部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
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或建议的采纳情况及其整改效果。
第二十二条 监审保卫部要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的评价,检查已开展审计工作
的质量和与制度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 有关工程项目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工作程序按《公司工程及
检维修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监审保卫部应建立投诉通道管理,以受理员工个人反映可能存
在的欺诈、浪费、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不相符活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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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投诉邮箱:jianshenbaoweibu@oa.scacc.com。
第二十五条 监审保卫部应当负责审计资料(包括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
关资料等)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每年将审计资料移送
公司档案馆进行保管。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
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抵制不正之
风的有功人员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
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
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涉嫌报
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
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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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
审 计 通 知 书
沪氯碱监审保字( ) 号
:
根据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审保
卫部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对你 进行 审计,请予以配合,
并提供有关资料与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
审计组员: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审保卫部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签署: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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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
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部门)
的审计报告送达贵处征求意见。请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
视为无意见并签章认可。
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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