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报告2013-12-11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备查文件、明细表及评估说明)
                       共 1 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
           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报
           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738044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18 日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
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
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
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
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13】第 0738044 号- 1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目录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天原(集团)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738044 号
声明    .............................................................................. 1
目录    .............................................................................. 2
摘要    .............................................................................. 3
正文    .............................................................................. 5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受让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I.           委托方 .............................................................................                                                    5
         II.          产权持有者 .........................................................................                                                    5
         III.         受让方 .............................................................................                                                    6
         IV.          其他报告使用者 .....................................................................                                                    6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 6
三、        评估目的 ......................................................................................................................................... 7
四、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 8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六、        评估基准日 ..................................................................................................................................... 8
七、        评估依据 ......................................................................................................................................... 9
         I.           经济行为依据 ....................................................................... 9
         II.          法规依据 ........................................................................... 9
         III.         评估准则及规范 ..................................................................... 9
         IV.          取价依据 .......................................................................... 10
         V.           权属依据 .......................................................................... 10
         VI.          其它参考资料 ...................................................................... 10
         VII.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 ........................................................ 10
八、        评估方法 ....................................................................................................................................... 11
         I.           概述 .............................................................................. 11
         II.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 11
         III.         资产基础法介绍 .................................................................... 11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十、 评估假设 ....................................................................................................................................... 12
十一、 评估结论 ....................................................................................................................................... 13
         I.           概述 .............................................................................. 13
         II.          其它 .............................................................................. 13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                                                   15
         II.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                                                   15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                                                   16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                                                   16
十四、 评估报告日 ................................................................................................................................... 16
报告附件 ......................................................................... 18




                                                                                                                 【2013】第 0738044 号- 2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摘要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天原(集团)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738044 号

委托方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拟受让方,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股权协议转让。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09 月 30 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
范围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
                  的帐面净资产为 31,740,156.18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10,462,239.94
                  元。
                  大写:壹亿壹仟零肆拾陆万贰仟贰佰叁拾玖元玖角肆分。

评估结论使用有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4 年 09 月 29 日。
效期

重大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目的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天原
                  (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9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华谊(集团)
                  公司。本报告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本次交易,如交易方式转变为其他
                  方式的,则评估报告无效。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013】第 0738044 号- 3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2013】第 0738044 号- 4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正文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正文)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且在约定情形下成立。欲了
 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协议转让行为涉及的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2013 年 0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
             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738044 号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受让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I. 委托方    企业名称: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吴路 474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639.9976 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烧碱、氯、氟和聚氯乙烯系列化工原料及加工产品;化工机械
             设备,生产用化学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化物运输,销售自产产品及
             自产产品的同类商品;与自产产品同类的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
             (不含拍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II. 产 权 持 被评估单位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产权持有者为上海氯
有者         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第 0738044 号- 5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III. 受 让 企业名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方         注册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联合路 10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贰亿捌仟壹佰零捌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刘训峰
             经营方式:投资,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及设
             备的制造和销售,医药产品的投资,从事化工医药装备工程安装,维修及
             承包服务,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以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上
             级主管单位。


IV. 其 他 报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其他相关方,及国家法
告使用者     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462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江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外包皮原料及加工产品,化工机械,设备修理,加
             工、制造,企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简介: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龙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900 万元,



                                                         【2013】第 0738044 号- 6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由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765 万元,占 85%;上海天原(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90 万元,占 10%;上海龙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5
             万元,占 5%投资组建。
             2000 年 12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对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司增加投入资本 2,300 万元,合计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入
             2,115 万元及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入 185 万元,变更后的投
             入资本总额为 3,2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880 万元,占注册资
             本 90%;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75 万元,占注册资本 8.6%;上
             海龙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5 万元,占注册资本 1.4%。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自组建以来从未经营运作,处于未
             开业状态,无经营收入,主要费用支出为审计费及银行账户管理费,主要
             收入为银行存款利息。企业相关人员都为其股东方相关人员兼职。


             企业近三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3,169.92        3,170.40            3,174.01
                负债总额                                     0.00             0.00             0.00
                净资产                                 3,169.92        3,170.40            3,174.01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0.48             0.48             3.61
                净利润                                       0.48             0.48             3.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8             0.41            -0.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0.00             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0.00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48             0.41            -0.26

                  上述数据,摘自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次专项审计报告(2013 年 1-9 月份,
             2012,,2011),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增值税率为 17%,营业税率为 5%,城建税率 7%,
             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三、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
             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9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华谊(集团)




                                                                    【2013】第 0738044 号- 7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公司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获得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关于原则同意上海(集
             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90%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13】79
             号)”、“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
             料有限公司 90%股权转让的请示》(沪氯碱【2013】资财 14 号)”及《上
             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1.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流动
             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帐面净资
             产为 31,740,156.18 元。总资产为 31,740,156.18 元,负债总额为 0.00 元。
             2. 企业相关办公人员都为其股东方相关人员兼职,无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3.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土地使用权一处,位于闵行区吴泾
             镇 310 街坊 2/1 丘,面积 119,670m2,性质为集体工业用地。该土地目前闲
             置,未进行过开发建设。
             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且已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5. 资产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明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汇总表。
             6. 企业的账面值均为历史成本,以前年度没有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本
             次评估之前也不存在不良资产核销、资产剥离行为。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
             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
             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
             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
             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
             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
             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 评估基准日



                                                          【2013】第 0738044 号- 8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1.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 09 月 30 日。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等因素后与委托方
             协商后确定。
             3.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 评估依据


I. 经 济 行 1.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关于原则同意上海(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为依据         司 90%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13】79 号);
             2.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司 90%股权转让的请示》(沪氯碱【2013】资财 14 号);
             3.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II. 法 规 依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据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及其施行细则;
             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 其它法律法规。


III. 评 估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准 则 及 规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范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9.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013】第 0738044 号- 9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3.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1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标准 GB/T18508-2001);
             16.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
             17.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IV. 取 价 依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据           2. 评估基准日近期的《慧聪商情》;
             3.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
             4.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
             5.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6.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13);
             7. 关于调整闵行区新征地人员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标准的通知(闵人保
                 发 2013 第 17 号)
             8.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9. 公司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资料;
             10. 其他。


V. 权 属 依 1. 房地产权证;
据          2.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VI. 其 它 参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考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 其它有关价格资料。


VII. 引 用       无。
其他机构
出具的评
估结论




                                                         【2013】第 0738044 号- 1 0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八、 评估方法


I. 概述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2.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3.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II. 评 估 方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法 选 取 理 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
由及说明
             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应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
             产评估基本方法。
             经分析: 被评估单位成立至今一直处于未开业状态,无经营收益,公司无
             全职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且公司管理层也未对将来的经营情况作出
             相关计划,无法依据历史资料对企业未来收益作出客观、准确预测,故本
             次评估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被评估单位并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相比
             不具备可比性,故也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
             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
             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本次企业价值仅适用成本法评估。


III. 资 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重
基 础 法 介 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
绍
            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
             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货币资金     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无 形 资 产 - 对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成本逼近法是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
土地所有权 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
             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计算公式: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



                                                      【2013】第 0738044 号- 1 1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值收益)×年限修正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
             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2.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
             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签
             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3.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4. 对该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选定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与该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到现
             场进行实物核实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查阅委估资产的产
             权证明文件和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评估人员和资
             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管理、资产配置情况;开展市场调研询
             价工作,收集市场信息资料;
             5. 评估人员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听取了企业营运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业
             务,成本等收益现状的介绍;了解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企业核心技
             术,研发力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行业前景;调查了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
             需求、竞争状况、企业优势、劣势;分析了影响企业经营的相关宏观经济
             形势和行业环境因素;
             6.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
             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模型或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
             成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
             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
             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7. 各评估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
             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8.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托方
             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 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
             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



                                                      【2013】第 0738044 号- 1 2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
             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
             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
             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
             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
             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
             去。
             (二)一般假设: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
             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
             率基本稳定。
             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
             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十一、 评估结论
I. 概述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10,462,239.94 元。大写:
             壹亿壹仟零肆拾陆万贰仟贰佰叁拾玖元玖角肆分。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110,462,239.94 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31,740,156.18 元,评
             估值 110,462,239.94 元,增值额 78,722,083.76 元,增值率 248.02%;总
             负债账面值 0.00 元,评估值 0.00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
             31,740,156.18 元,评估值 110,462,239.94 元,增值额 78,722,083.76 元,
             增值率 248.02%。
II. 其它     本次评估目的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天原(集团)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9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本报告
             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本次交易,如交易方式转变为其他方式的,则评估报告
             无效。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013】第 0738044 号- 1 3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一般均未考虑其溢价或折价,鉴于市
                 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未考虑流动性及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
                 的溢价或折价。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8.22       168.22
                      非流动资产                  3,005.79    10,878.00   7,872.21     261.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资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3,005.79    10,878.00   7,872.21     261.90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3,174.01    11,046.22   7,872.21     248.02
                      流动负债
(金额单位:万元)    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        负债合计
2013 年 09 月 30 日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174.01    11,046.22   7,872.21     248.02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1. 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
                      注。
                      2. 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在使
                      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 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
                      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4.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拥有位于闵行区吴泾镇
                      310 街坊 2/1 丘的集体工业土地使用权。截止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3】第 0738044 号- 1 4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公司未对土地进行任何规划开发,也未建造任何设施,土地挂账在
                  建工程一直未摊销。由于土地与公司股东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厂区相连,氯碱化工因生产需要在此地块上建造了罐区设施及循
                  环水处理设施等,且未签订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此地上设施
                  为氯碱化工所有,双方未就使用土地事项作出任何约定。
                  5. 如存在待处理资产,该单位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以本评估报告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6. 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根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说明,没有
                  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7.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
                  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
                  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
                  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8. 对该单位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殊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
                  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
                  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9.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
                  下,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I. 评估报告使用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并为本报
范围            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
                  部门审查。
                  2. 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
                  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
                  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及同样的约束力。


II. 评 估 结 论 使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2013 年 09
用有效期           月 30 日起计算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有效。



                                                         【2013】第 0738044 号- 1 5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 涉及国有资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
产项目的特殊约 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
定
                依据。


IV. 评 估 报 告 解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
释权               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四、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3 年 11 月 18 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2013】第 0738044 号- 1 6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首席评估师                     李启全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黎   云



                               沈于昔




其他主要评估人员               张骏豪




报告出具日期                   2013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www.oca-china.com

                         CopyRight GCPVBook




                                                            【2013】第 0738044 号- 1 7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3】第 0738044 号


                                        报告附件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天原(集团)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738044 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关于原则同意上海(集团)高分子材料有
    限公司 90%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13】79 号)
2.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
    限公司 90%股权转让的请示》(沪氯碱【2013】资财 14 号)
3.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营业执照
6.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8.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9.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
10. 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11. 评估业务约定书
12.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1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5.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6. 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2013】第 0738044 号- 1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