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14-04-29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公
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根据《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审核
管理,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子公司、
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
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指南。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
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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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公司下属企业审计情况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和报告)。并根据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
第六条 监察审计部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定编
定岗)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编制),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
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
可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专业
人员为兼职审计员。
公司委派内部审计人员时,应充分考虑与被审计单位业务、人员
等方面的独立性问题,即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 监察审计部履行职责及后续教育培训所必需的工作经
费,应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及员工培训计划。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监察审计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计监督
1.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测评。
2.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
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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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审计。
7.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规定范围内或接受委托进行定期、不定期
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8.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资产评估)
的对外委托签约工作,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的审计监督。
9.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
的其他审计事项。
10.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11.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内审信息档案。
12.负责对重点项目及须由社会中介审计的项目进行委托审计、
协调工作。
(二)项目审核管理
1.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国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2.负责对公司工程修理、技措、技改、工程项目的审核。
3.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预决算审
计。
(三)其他相关工作
1.协助公司财务总监办公室,参与对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工作的
指导和评价。
2.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提出内部审计方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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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3.负责与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中
国内部审计协会及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等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
交流沟通。
第十条 为保证监察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其下列权限:
(一)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会议,参与公司有关业
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
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
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合同、
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
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
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
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及审计工作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及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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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理。
第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计程
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
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
当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
续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
采用报送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应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
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于实施审计前 5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
送达审计通知书(附件 1)。对于需要突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
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
的各项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
工作。
第十八条 监察审计部在实施审计时,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
采用检查、抽样、分析性复核及现场盘点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
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九条 监察审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
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事实出具书面意见(附件 2),并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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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意见送交监察审计部,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第二十条 审计终结后应及时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应反映
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发现、意见和建议等结果。审计报告要做
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审计部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
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或建议的采纳情况及其整改效果。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要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的评价,检查已开
展审计工作的质量和与制度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
效果。
第二十三条 有关工程项目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工作程序按
《公司工程及检维修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应建立投诉通道管理,以受理员工个人
反映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
务规定不相符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投诉邮箱:
jianchashenjibu@oa.scacc.com。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应当负责审计资料(包括工作底稿、审
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等)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
定每年将审计资料移送公司档案馆进行保管。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
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或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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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
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
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
处。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
假和涉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应视其情节
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附: 1.审计通知书
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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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审 计 通 知 书
沪氯碱监审保字( ) 号
:
根据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
计部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对你 进行 审计,请予以配合,
并提供有关资料与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
审计组员: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签署: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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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
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部门)
的审计报告送达贵处征求意见。请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
视为无意见并签章认可。
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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