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17-08-17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交所对有
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经审慎判断后,做出暂缓、豁免决定,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第九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写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及时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
会办公室收到后,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妥善归档
保管。
登记的相关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后,由申请部门负责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做好相关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或
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2)的签署及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
表(详见附件3)的填报工作。 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
人,对其知情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
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
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附件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
附件 1:
上海氯碱化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是 □否 □是 □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 2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
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 3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事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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