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王林造先生为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王林造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 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 本次聘任王林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王林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署: 邵正中 王锦山 赵子夜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