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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8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18 年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锦山,男,1962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ATRP 发明人,江苏
双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南京科技创业家。曾任南京费斯特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半导体照明
/LED 产业及应用联盟副主席。现任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
技术总监;兼任南京大学产业教授,江苏省信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 OLED 产
业联盟联合主席,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正中,男,196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理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
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曾任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讲师,复旦大学高
分子科学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教授,丹麦 Aarhus 大学生物研究所副教
授。现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英
国皇家化学会(RSC)杂志 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 -B 副编辑及多个
学术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子夜,男,1980 年 4 月生,管理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香
港城市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从事研究助理工作,美国休斯敦大学访问学者。财政
部会计领军学术(后备)入选者,上海市晨光学者人才项目入选者。现任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特任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
员会委员,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      次数       次数       次数               现场表决
  姓名   现 场 通 讯 现 场 通讯 现场 通 讯 现 场 通 讯    情况
         召 开 召 开 召 开 召开 召开 召 开 召 开 召 开
                                                       所有议案
王锦山      2      6   2       6  0      0   0       0 均投赞成
                                                       票
                                                       所有议案
邵正中      2      6   2       6  0      0   0       0 均投赞成
                                                       票
                                                       所有议案
赵子夜      2      6   2       6  0      0   0       0 均投赞成
                                                       票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邵正中、独立董事王锦山、
独立董事赵子夜在报告期内共参加 8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
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王锦山                            1                         1

         邵正中                            1                         1

         赵子夜                            1                         1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会
议材料,并对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年度审计沟通会、
会前事先沟通、主动拜访等多种渠道,向我们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于氯碱化工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氯碱化工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氯碱化工章程的规
定,氯碱化工董事会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氯
碱化工实际情况,且分红比例占可供分配利润的 83.68%,体现了上市公司回报
股东的强烈愿望。
    (二)关于氯碱化工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氯碱化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关于氯碱化工开展票据业务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
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股东大会预计范围内;
对 2018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
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
依法合规。
    (六)关于氯碱化工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氯碱化工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氯碱化工实际;氯碱化工所
建立的内控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予以贯彻落实;氯碱化工 2017 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七)关于氯碱化工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
    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
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和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
    (九)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在报告期内更换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其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