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独立董事对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0
独立董事对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
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邵正中 王锦山 赵子夜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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