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张伟民先生、居培女士、袁茂全先生、邬刚 先生、李臣阳先生、崔巍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3、本人同意本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