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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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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 股 编号:临2008-018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10 月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六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应发表决票9 张,实发表决票9

    张,实收表决票9 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的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决议公告如下: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上海天原华胜化工

    有限公司与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GTE、LER 装置供应/接收合同

    的议案》。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氏”)和/或其关联公司计划

    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建立一座甘油到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陶氏GTE 装置),原料

    为无水氯化氢和32%烧碱;建立一座液体环氧树脂生产装置(陶氏LER 装置),

    原料为50%的烧碱并产生副产盐水。

    经上海天原华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与陶氏友好协商,

    华胜公司愿意供应,陶氏愿意购买无水氯化氢和32%烧碱,用于陶氏的GTE 装

    置;华胜公司愿意供应,陶氏愿意购买50%烧碱,用于陶氏的LER 装置,并且

    陶氏愿意供应,华胜公司愿意购买陶氏LER 装置的副产盐水,用于华胜公司的

    氯碱生产装置(氯碱装置)。双方就无水氯化氢及32%烧碱和50%烧碱及副产盐

    水的供应/接收签订合同。华胜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与陶氏合作为新签

    订的10 年期长期合同,每年销售额约为3.4 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财务联签制度》,该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年度量

    1)GTE 装置合同- 2 -

    华胜公司向陶氏供应无水氯化氢和32%烧碱。无水氯化氢约为11 万吨/年(指

    氯化氢含量折100%),32%烧碱约为7 万吨/年(指氢氧化钠含量折100%)。实际

    年度采购/供应量为合同年度量×( 1±10% )。

    2)LER 装置合同

    华胜公司向陶氏供应50%烧碱约为2 万吨/年 (指氢氧化钠含量折100%),

    华胜公司向陶氏购买副产盐水约为1.6 万吨/年(指盐含量为18%)。实际年度采

    购/供应量为合同年度量×( 1±10% )。

    2、价格

    按区域性市场价格为基准,结合原料成本和制造成本等确定。

    3、合同标的

    GTE 和LER 合同,无水氯化氢和32%及50%烧碱供应与购买盐水金额相抵,

    每年销售总额约为3.4 亿元人民币。

    4、合同履行期限

    GTE 合同,目标供应/接收日预计为2011 年3 月31 日,履行期限为实际供

    应/接收日起10 年。

    LER 合同,目标供应/接收日预计为2010 年12 月31 日,履行期限为实际供

    应/接收日起10 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1998 年成立,年销售收入约27 亿美元。

    负责管理陶氏在华所有投资项目。作为全球领先的化学品公司,计划在上海化学

    工业区建立一座甘油到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陶氏GTE 装置)和一座液体环氧

    树脂生产装置(陶氏LER 装置)。

    2、交易对方与华胜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华胜公司

    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资的GTE 装置和LER 装置,有良好的

    市场和盈利能力,华胜作为其氯化氢和烧碱原料唯一的供应商,与其在产品链上

    形成紧密的联系。因此,无论从陶氏保持持续经营来看,还是从其强大的实力和

    长期形成的销售信誉来看,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 -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胜与陶氏在产品链上的紧密合作,形成了循环经济模式,优化了华胜

    公司产品结构。

    2、该合同履行有利于提升华胜公司烧碱产能扩大后的市场拓展和业绩提升,

    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有利于巩固华胜公司在化工区唯一碱氯产品供应商地位。

    3、该合同履行符合本公司在上海化学工业区主战场的战略部署,对本公司

    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该合同履行前提是陶氏GTE 装置和LER 装置以及华胜公司后续项目获得政

    府审批。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