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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09-05-10  

						600618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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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 股 公告编号:临2009-012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045

    

    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00732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9 年5 月14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09 年5 月19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09 年5 月14 日

    

    ● 除权(息)日:2009 年5 月1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6 月5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6 月5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9 年4 月23 日,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

    

    内容详见2009 年4 月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 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1,156,399,9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扣税后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 元,共计派发股利5,781,999.88 元。

    

    A 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登

    

    记结算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45 元。个人股东领

    

    取现金红利不足0.01 元的,以0.01 元记入个人股东帐户;A 股机构投资者中QFII 股东按照税后金额

    

    每股人民币0.0045 元发放,其他A 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5 元。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

    

    汇率按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09 年4 月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

    

    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6.8273 元”折算,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00732 美元。600618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利润分

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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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派对象

    

    截止2009 年5 月14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09 年5 月19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9 年5 月14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09 年5 月19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09 年5 月14 日

    

    2、除权(息)日:2009 年5 月1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6 月5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6 月5 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办法: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

    

    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登记结算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

    

    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

    

    结算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

    

    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 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 股投资者可于2009

    

    年6 月5 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氯碱化工综合公司、上海

    

    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64342640 传真:021-6434143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