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氯碱化工十届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2022 年 4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