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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独立董事对氯碱化工十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6-09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给控股子公司广西华谊氯
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广西氯碱公司的项目建设,进而为公司带
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双方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对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增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是与天原物流各方股东共同对其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
进行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天原物流公司项目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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