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现就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该关联交易的 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 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