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 2023 年 3 月 10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给控股子公司广西华谊氯 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证广西氯碱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广西氯碱公 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整体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