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仪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2014-04-05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编号:临 2014-011 号
900928 自仪 B 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4 月 3 日,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 12 号民事
判决书,本公司上诉请求被驳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该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二审基本情况
本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民二(商)初字第 1294 号民
事判决书(详见 2013 年 12 月 11 日临 2013-020 公告)后,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被上诉人为:中国机械工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原告)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立案。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并委托上海律才律师事务所郑
玉梅律师代理本案。
二、二审判决情况
2014 年 4 月 3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六
(商)终字第 12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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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5,156.34 元,由上诉人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在 2013 年末已计提预计负债。本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均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 12 号民事判决
书。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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