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天山路 600 弄 1 号 22F No.1 Lane600 同达创业大厦 22 层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Tianshan Road , Shanghai 200051, China 邮编:200051 电 话 : (8621) 61132988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Tel: (8621) 61132988 61132989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传真:(8621) 61132913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五次股东大会(暨 2013 年年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自动化仪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陆旭霞 律师、 王垣 律师出席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十五次股东大会 (暨 2013 年年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目 的,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 1 中国上海天山路 600 弄 1 号 22F No.1 Lane600 同达创业大厦 22 层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Tianshan Road , Shanghai 200051, China 邮编:200051 电 话 : (8621) 61132988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Tel: (8621) 61132988 61132989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传真:(8621) 61132913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十五次股东大会(暨 2013 年年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出 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权登记日及其他相关事宜。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董事会二 0 一三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二 0 一三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二 0 一三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公司二 0 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二 0 一三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二 0 一四年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二 0 一四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 0 一三 2 中国上海天山路 600 弄 1 号 22F No.1 Lane600 同达创业大厦 22 层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Tianshan Road , Shanghai 200051, China 邮编:200051 电 话 : (8621) 61132988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Tel: (8621) 61132988 61132989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传真:(8621) 61132913 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 9、《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报酬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议程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 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故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71,796,7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254%。上述股东及其 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 3 中国上海天山路 600 弄 1 号 22F No.1 Lane600 同达创业大厦 22 层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Tianshan Road , Shanghai 200051, China 邮编:200051 电 话 : (8621) 61132988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Tel: (8621) 61132988 61132989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传真:(8621) 61132913 人及其他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董事会二 0 一三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0%。 2、审议《公司监事会二 0 一三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71,111,1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10%。 3、审议《公司二 0 一三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0%。 4、审议《公司二 0 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0%。 5、审议关于《公司二 0 一三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4 中国上海天山路 600 弄 1 号 22F No.1 Lane600 同达创业大厦 22 层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Tianshan Road , Shanghai 200051, China 邮编:200051 电 话 : (8621) 61132988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Tel: (8621) 61132988 61132989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传真:(8621) 61132913 股份总数的 99.9580%。 6、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二 0 一四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6,365,1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13%。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 7、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二 0 一 四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0%。 8、审议《关于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 0 一三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0%。 9、审议《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3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71,663,7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26%。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70,770,35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026%。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天西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5 中国上海天山路 600 弄 1 号 22F No.1 Lane600 同达创业大厦 22 层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Tianshan Road , Shanghai 200051, China 邮编:200051 电 话 : (8621) 61132988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Tel: (8621) 61132988 61132989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传真:(8621) 61132913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独立董事赵时旻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独立董事席裕庚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董事许大庆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董事朱惠良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董事林启梅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董事姚勇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董事曹俊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董事黄建民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许建国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监事沈岷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监事陈修智:表决结果:171,724,4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6 中国上海天山路 600 弄 1 号 22F No.1 Lane600 同达创业大厦 22 层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Tianshan Road , Shanghai 200051, China 邮编:200051 电 话 : (8621) 61132988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Tel: (8621) 61132988 61132989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传真:(8621) 61132913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上述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其中,第 6 项议案表决过程中,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 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第 10 项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的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