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仪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5-05-20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编号:2015-020 号
900928 自仪 B 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5 月 18 日,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徐民四(民)初字第
3122 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被告: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7 日,原告至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 1,300 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立案。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即委托上海同脉律师事务所郑玉梅
律师代理本案。
二、本案判决情况
2015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
徐民四(民)初字第 3122 号},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 1,144 万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99,800 元,由原告负担 11,976 元,被告共同负担 87,824
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公司意见
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拟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上诉后的进展情况,在二审判决后判断本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本案一审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