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仪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9-11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编号: 临 2015-036 号
900928 自仪 B 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为
顺利实现公司管理层的过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
一),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
一),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二、原章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至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