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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5-12-30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15-067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49,000 万元(合计值)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理财产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海临港”)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
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
用投资额度。对此,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
行(以下简称“交行临港新城支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S


                                      1
          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 2.9 亿元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    受托     理财产品名                理财金额
                                产品性质                     理财期限及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标的
  方      方             称                 (万元)

                                                                                              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
         交通                                            产品期限(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
                                                                                              金,主要投资于:⑴ 国
         银行
                                                                                              债、金融债、央票、高
         股份
                   《蕴通财                                  1≤N<7             2.05%        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
         有限
 上海            富日增利 S     保本浮动                                                      工具;⑵ 同业拆借、同
         公司                               29,000.00        7≤N<14            2.55%
 临港             款集合理财     收益型                                                       业存款、同业借款、债
         上海
                    计划》                                   14≤N<30           2.95%        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
         临港
                                                                                              币市场工具;⑶ 符合监
         新城                                                30≤N<90           3.15%
                                                                                              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
         支行
                                                              N≥90              3.35%           或者资产组合。




                (二)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
          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使用
          2 亿元认购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    受托    理财产品名                 理财金额
                               产品性质                      理财期限及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标的
 方      方         称                     (万元)

        交通
        银行                   保证收益                 产品期限(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
        股份                   型,交通                                                       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
        有限    《蕴通财富     银行对本                                                       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
上海
        公司     日增利 30     理财产品    20,000.00                                          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
临港
        上海       天》        的本金提                                                        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
                                                             30 天              4.10%
        临港                   供保证承                                                       30%-100%,固定收益工具
        新城                     诺                                                               占比为 0-30%。
        支行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
          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限内,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及时分析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
          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还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


                                                         2
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前提之下,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和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得现金收益。公司现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
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受托方具备对上述理财协议
具备履约能力。购买行为不存在侵害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外,本公告日前十
二个月内公司未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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