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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6-04-19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及《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严格、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临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情况的了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的稳定性、连续
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