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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2017-03-04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17-022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2 月 17 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独
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
支行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1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15 号)。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
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约定公司将在开户银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人民币单位协定
存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协定存款账户,为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业务
的账户。
    2、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为:
           户名: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912101880000523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临港新城支行
    3、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以伍拾万元为准。本合同有效期内,
银行业相关监管机构规定/调整最低留存额的,如本合同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高于
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不
作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本合同约定的最低留存额低于监管机构当次规
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自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最低留存额生效实施之日
起,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按监管机构当次规定/调整后的最低留存
额执行。
    4、在每个自然日结束时,协定存款账户中存款余额超出约定的最低留存额
并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后的金额为协定存款额,取整后剩余的不足万元部分不计入
协定存款额。协定存款账户内除协定存款额以外的资金为活期存款,包括最低留
存额(含)以内的资金以及前述不足万元部分金额(如涉及)。
    5、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中协定存款额、活期存款在人民银行发布的
当日适用的协定存款利率、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调整。
    6、遇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调整的,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
账户内资金自调整日起适用调整后利率。
    7、本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账户内资金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8、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乙方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合
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4 日